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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签约须知: |
百家湖花园所签署的《商品房买卖契约》为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监制的标准文本。
签约地点:百家湖花园售楼现场
签约时间:签署定购单之日起7天内,付清首期房款,并签署《商品房买卖契约》。逾期未签约者,视为自动放弃购买权利,发展商有权将其所认购之商品房另行出售,且其已交付之定金不予退还。
签约时需准备的材料:
(一)个人购买商品房须提供:
- 本市个人:居民身份证(原件并提供复印件)
- 外地个人:居民身份证、南京市暂住证(原件并提供复印件)
- 香港、澳门人:特别行政区护照、大陆通行证(原件并提供复印件)
- 台胞:护照、台胞证(原件并提供复印件)
- 华侨:护照(原件并提供复印件)
- 外籍人:护照、在国内居留的有效证件/公安机关同意其出入境的有关记录或其他证明文件(原件并提供复印件) 注:外籍人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需签署中文名,应提供相应的具有中文名的证明文件,如无相关文件,需到公证处公证。
- 军人购房:军官证(目前只有驻京部队的军官才能在京购房)、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在京购房的证明
- 未成年人单独、联名买房: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,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本,经公证的亲属监护证明。
- 委托他人签署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的:公证的授权委托书,委托人、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境外的授权委托书应翻译成中文,并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或认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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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认购书客户联原件、交款收据(定金)原件
其他:
- 买受人在签署买卖契约前,如对签约程序、签约文件有任何疑问,请向置业顾问询问。
- 特殊情况另行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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